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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業所得稅費用率大幅上升原因分析
來源:陳紹霞(紫金港資本首席研究員) | 作者:goldportcap | 發布時間: 2014-04-17 | 1756 次瀏覽 | 分享到:
      4月1日,光明乳業發布2013年年度報告,其所得稅費用率大幅上升,且顯著高于法定稅率,引發投資者關注:

  2013年光明乳業實現利潤總額7.08億元、同比增長69%,所得稅費用卻由上年的0.84億元增至2.34億元,增幅達177.7%,遠高于利潤總額的增幅,且當期所得稅費用率(所得稅費用與利潤總額之比)為33.0%,顯著高于25%的法定稅率,較之上年20.1%的所得稅費用率也有明顯上升。

   考慮到光明乳業及其部分子公司享受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理論上來說,其所得稅費用率應低于25%的法定稅率。2013年其所得稅費用率為何大幅上升且顯著高于法定稅率?是否異常?

  所得稅費用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分析

  根據光明乳業會計報表附注,導致當期所得稅費用率較上年大幅上升的影響因素主要有兩個:

  其一、當期“未確認可抵扣虧損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由上年的7699萬元增加至11545萬元,較上年增加了3846萬元;

  其二、“本年退回上年所得稅”項目由2012年4639萬元減少至622萬元,當年收到的退稅金額較上年減少了4017萬元。

  此外,免稅收入的納稅影響額也較上年減少了728萬元。

  2012年由于收到大量的退稅、以及部分收入享受免稅收入,使得其所得稅費用率低于25%的法定稅率;2013年收到的退稅大幅減少、免稅收入也減少,而“未確認可抵扣虧損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金額卻大幅增加,使得當年的所得稅費用率顯著高于25%的法定稅率。

  企業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通常會有差異,根據現行的會計準則,企業在所得稅費用核算時,對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企業如果未來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條款的規定,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我國于2007年實施的會計準則允許企業根據當年發生的虧損額及其適用稅率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前提是預期將來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額的應納稅所得額。

  以企業利潤表上的所得稅費用除以企業的利潤總額,就是賬面反映的所得稅費用率,通常企業的賬面所得稅費用率與其所得稅法定稅率相差不大。但是,如果企業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抵扣虧損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那么,其所得稅費用率與法定稅率之間可能出現較大差異。

  光明乳業會計報表附注顯示,2013年末該公司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合計金額高達13.6億元,其中,可抵扣虧損金額9.99億元。光明乳業在報表附注中表示:“由于未來能否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對上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虧損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正是由于有巨額可抵扣虧損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光明乳業歷年所得稅費用率與法定稅率偏差較大,且其歷年所得稅費用率也呈大幅波動、大起大落之勢,其中,2011年所得稅費用率為-12.6%。

  與大商股份(600694)之比較分析:是否有操縱利潤之嫌?

  光明乳業對于子公司巨額虧損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由此導致其2013年所得稅費用大幅上升,凈利潤低于市場預期。有投資者質疑,光明乳業可能有意通過所得稅費用的調節操縱利潤,以確保其未來的業績滿足股權激勵方案的條件。

  光明乳業2013年所得稅費用率大幅上升,進一步分析,其歷年可抵扣虧損大部分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該公司是否有操縱利潤之嫌呢?

  可抵扣虧損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并不能簡單地據此認定其操縱利潤,關鍵還要看這些虧損金額在以后年度是否得到了彌補。

  與光明乳業相類似的是大商股份,大商股份下屬子公司2007年后大幅虧損,歷年可抵扣虧損均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所得稅費用率長期高于法定稅率。去年8月我曾撰文“大商子公司巨額虧損之謎”,認為大商股份子公司巨額虧損可能成為操縱利潤的調節器,依據之一就是其子公司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虧損在以后年度實際上得到了彌補,結合其他異常財務數據的分析,認為其有操縱利潤之嫌。

  大商股份自2007年以來子公司發生巨額虧損,且該公司歷年可抵扣虧損均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分析顯示,這些子公司的虧損在以后年度事實上得到了彌補。

  大商股份自2009年開始披露可抵扣虧損余額,2008年子公司虧損額23104.9萬元,按照稅法規定,這些可抵扣虧損額將于2013年到期、可以用2009年-2013年之間的利潤進行彌補。根據大商股份歷年年報披露的將于2013年到期的可抵扣虧損額余額的歷年變化情況,可以計算出歷年的彌補額, 2008年子公司虧損額23104.9萬元,在2010-2012年間已累計彌補了16299.5萬元,其中,2012年當年彌補了7181.5萬元,至2012年末,有6805.4萬元虧損尚未彌補。

  尚未彌補的虧損額于2013年到期,要么在2013年被彌補,要么過期作廢,以后年度不得再彌補。可以看出,截止2012年末尚未彌補虧損額6805.4萬元小于2012年當年實際彌補的虧損額7181.5萬元,因此,正常情況下,將于2013年到期的未彌補虧損額將在2013年全部得到彌補。

  上述分析顯示,雖然大商股份多年來可抵扣虧損一直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但其2008年產生的虧損卻在最近4年持續得到彌補,預期2013年將得以全部彌補完畢;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其歷年可抵扣虧損都在持續得到彌補,一切似乎都在掌握之中。

  如果說在新會計準則實施的2007年大商股份對下屬虧損子公司的虧損能否得到彌補沒有信心的話,那么在其2007年、2008年子公司虧損持續得到的彌補的情況下,大商股份理應考慮對這一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調整,合理預計虧損子公司未來的盈利前景,并根據可能的盈利情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多年來大商股份對子公司虧損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而早年的虧損正在持續得到彌補,這也表明,子公司巨額虧損或許只是該公司操縱利潤的調節器。結合其他異常財務數據的分析,個人認為,大商股份有操縱利潤之嫌。

  按照同樣的分析思路,光明乳業2008年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子公司虧損額合計26421.5萬元,這些虧損額在2009-2013年間的彌補情況如何呢?

  根據光明乳業歷年年報披露的將于2013年到期的可抵扣虧損額余額的歷年變化情況,可以計算出歷年的彌補額, 2008年光明乳業子公司虧損額23104.9萬元,在2009、2010、2011、2012年分別彌補虧損688.6萬元、874.0萬元1172.5萬元和1387.2萬元,四年累計彌補了虧損4122.9萬元,至2012年末,有22298.6萬元虧損尚未彌補,即光明乳業2008年子公司發生的虧損額至2012年末尚有85.4%未得到彌補,這些虧損額將于2013年末到期。

  那么,這些將于2013年到期的虧損在2013年有沒有得到彌補呢?光明乳業2013年年報未披露這些即將到期的虧損的彌補情況,但通過對相關數據的分析表明,大部分虧損在2013年未能得到彌補,而是過期作廢了:

  財報顯示,2013年光明乳業“利用以前年度未確認可抵扣虧損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 為2689.27萬元,以25%的所得稅率計算,則2013年光明乳業彌補以前年度可抵扣虧損額及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額合計為11324.06萬元(2689.27/23.75%)。由此可知,2013年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小于11324.06萬元。根據2013年報附注披露的“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虧損”的變化情況,2013年該公司彌補了將于2014-2017年到期的可抵扣虧損6689.27萬元,由此可推算,將于2013年到期的虧損在2013年得到彌補的金額小于4634.79萬元(11324.06-6689.27)。

  上述分析表明,光明乳業2008年子公司虧損26421.5萬元,這些虧損額在此后5年間實際得到彌補的金額小于8757.7萬元(4122.9+4634.79),至少有66.8%的虧損未能得到彌補并于2013年到期。

  企業發生的虧損在5年的彌補期內未能得到彌補,意味著企業在計繳所得稅時將失去一項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權利,對企業來說是一種損失。光明乳業早年子公司發生虧損額大部分未能得到彌補,這至少說明:光明乳業子公司2008年確實發生了巨額虧損,且這些子公司此后亦處于長期虧損狀態,光明乳業子公司發生巨額虧損且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從其歷年的財務數據分析來看,該公司并無以此操縱利潤的跡象。

  信息披露欠透明、長期虧損子公司應清理

  根據光明乳業歷年財報披露的“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可抵扣虧損額”,長期以來光明乳業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虧損額巨大,光明乳業母公司盈利能力良好,虧損額來源于其下屬子公司,2007年-2013年間該部分虧損額合計高達16.75億元,說明光明乳業部分子公司大幅虧損。

  考慮到光明乳業對部分虧損金額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因此,其子公司歷年實際虧損金額高于表中的金額。但光明乳業董事會報告“主要子公司、參股公司分析”中所列示的子公司虧損金額卻遠低于這一金額。如:2013年光明乳業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虧損額31998萬元, “主要子公司、參股公司分析”列表中只有三家子公司虧損,合計虧損額13013萬元,其他虧損來自哪里,投資人無從知曉。

  證監會發布的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對上市公司董事會報告中“主要子公司、參股公司的經營情況及業績分析”有明確要求:

  “如來源于單個子公司的凈利潤或單個參股公司的投資收益對公司凈利潤影響達到10%以上,還應介紹該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和凈利潤等數據”、“若單個子公司或參股公司的經營業績同比出現大幅波動,且對公司合并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對其業績波動情況及其變動原因進行分析。”

  光明乳業2013年董事會報告“主要子公司、參股公司分析”列表顯示,黑龍江光明優幼營養品有限公司2013年凈利潤-8388萬元,相當于光明乳業2013年凈利潤的-20.7%,下屬子公司發生如此重大虧損,光明乳業顯然應該對虧損原因作深入分析,然而,其董事會報告中僅表示:“黑龍江光明優幼營養品有限公司2013年凈利潤下降主要原因是營業收入減少、期間費用增加。”個人認為:“營業收入減少、期間費用增加”僅僅是表面現象,顯然不足以解釋其為何發生大幅虧損,其深層次原因是什么?營業收入為什么會下降、期間費用為什么會增加?未來扭虧前景如何?其董事會報告則惜墨如金、只字未提。

  根據光明乳業披露的信息,2013年末黑龍江光明優幼營養品有限公司凈資產為-13262萬元,而2013年該子公司虧損額-8388萬元,這表明,該子公司早在2013年之前就已經嚴重資不抵債,然而,光明乳業2013年以前歷年董事會報告“主要子公司、參股公司分析”列表中都沒有這家子公司的任何信息。

  根據光明乳業披露的子公司凈資產數據,有多家子公司已處于嚴重資不抵債狀態,其歷年財報中對子公司發生巨額虧損的原因也未作深入分析,這些都表明,光明乳業的相關信息披露欠透明。

  根據筆者前文分析,2008年光明乳業未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子公司虧損額26421.5萬元,這些虧損額在此后長達五年的時間里大部分未能得到彌補,表明其部分子公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財報披露的信息亦顯示,部分子公司已處于嚴重資不抵債狀態。光明乳業有必要深入分析其下屬子公司虧損的原因及其未來盈利前景,對于確實扭虧無望的下屬子公司應及時進行清理,或破產或轉讓股權,而不是任由其持續虧損下去。